1.自由分配保險金
保險受益人及金額可以完全按要保人期望指定並分配,且因保險金不屬於遺產,所以不受特留分、繼承順序等遺產分配規定所規範。
2.保有控制權
若在立遺囑後想要變更內容要「修改公證遺囑」,等於重新再立一份,需動員公證人、見證人,還要再次支付公證費用等。而保險只需要「契變」,填妥申請表、書面通知保險公司,要保人一人就能辦到好,且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;且契變不需告知原受益人,具高度保密性,方便且快速變更受益人。
3.保險金取得時間快速
若是在立遺囑人身後繼承財產,需在 6 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,且繳完遺產稅後,才能做遺產分配並完成繼承,前後耗時較長。若以保險規劃,請領身故保險金的流程為受益人於事故發生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,檢具應附文件,最快1週即可收到理賠金,流程相較簡單快速。
4.節遺產稅(一定限額內)
保險金不屬於遺產,在相當額度內不需課遺產稅,且不像信託需要另外支付費用,許多高資產人士都愛用保險做財富傳承。但須注意八大地雷會被課遺產稅,尤其高齡者投保高額壽險意圖把財產挪進保險,將可能被國稅局「實質課稅原則」的八大地雷被課遺產稅。
5.雙重保障:長壽風險、遺族風險
面對長壽風險下,做財富傳承前應該先思考自身保障夠不夠,而終身還本壽險生前有保險顧、身後有保險留,無論是考量長壽或遺族風險都可兼顧;而遺囑僅有「財產分配」的功能。
保險 | 公證遺囑 | |
財產分配彈性 | 大,受益人、分配比例自由無限制 | 小,必須以法定遺產分配原則為基底 |
無效機會 | 小,只要繳足保費,投保誠實告知,保單即有效 | 大,若遺產計算錯誤、、分配不當,遺囑可能全部或部分無效 |
所需人力 | 少,1人(要、被保險人同一人) | 多,立遺囑人、公證人1位、見證人2位 |
時間彈性 | 大,保險公司營業時間 | 小,需協調4位當事人共同時間 |
所需費用 | 無 | 較高,需支付認證/公證費、公證人差旅(車馬)費 |
保密程度 | 較高,內容僅要保人知道 | 較低,除立遺囑人外,公證人及見證人都知道內容 |
繼承、申請流程 | 簡單 | 較繁複 |
繼承、申請所需時間 | 較短 | 較長 |
是否被課徵遺產稅? | 通常不會,除非觸犯實質課稅原則,或身故保險金超過3,300萬(戶)的限制 | 會 |